一. 原理
1. 用一條或多條人工渠道將入流水源引出,或將具有髙負荷水量的污染源水系引導出。
2.降低營養鹽負荷并避免濁水入流,可用來防止湖泊及沼澤的富營養化或長期的混濁情況。
二. 基本技術條件
1. 具有高濃度、高負荷的入流水。
2. 欲分流的目標水量相對于入流總水量要少許多,且分流后不影響灌溉計劃的情形。
3. 污染源的位置及改變后的渠道應適宜于周圍地理條件。
三. 構建及維護
1. 符合常規渠道構建技術規范。
2. 可用于大規棋渠道改良及溢流分洪渠道的修建。
3. 需要清除渠道內的沉積物(每年一次)。
四. 注意事項
1. 由于截留后總水量會減少,因此須對灌溉計劃重新調整。
2. 包括溢流分洪渠道在內的溝渠建設,均須用控水的理念來審核。
3. 水的排放可能造成河流下游的二次污染。
4. 長時期的非常規水短缺會延長湖泊、沼澤的水體停留時間,進而導致湖泊、沼澤污染的發生。
5. 需要24h檢測水質以審核水質隨時間的變化,具體的實施需考慮灌溉計劃的有效性。